为确保今年旅游高峰期间G1京哈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规范行车秩序,营造安全、快捷、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拟发布《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19年旅游高峰期间加强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公示如下: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2019年旅游高峰期间加强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确保旅游高峰期间G1京哈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规范行车秩序,营造安全、快捷、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一条、《河北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从2019年7月1日0时至8月31日24时,在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K48-K63、K102-K262)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传真:0311-87096777 2018年4月16日
一、24小时禁止危险化学品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五轴(含)以上及车长12米以上货运车辆通行。
二、第一条所述车辆拟通行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K48-K63、K102-K262)的,请选择绕行G0111秦滨、S41唐曹、S64唐港高速公路、G25长深高速公路及102、205国道。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在G1京哈高速公路与沿海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处,S52承秦高速公路与G1京哈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处,G25长深高速公路与G1京哈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处,G1京哈高速公路迁西支线沿途收费站,G1京哈高速公路迁安支线沿途收费站,G1京哈高速公路秦皇岛方向的香河主线收费站、石臼窝收费站,G2502唐津高速公路唐山方向的唐港收费站至京哈枢纽互通段沿途收费站设置分流、劝返点。G1京哈高速公路、G25长深高速公路、S52承秦高速公路、G2502唐津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将依据通告在分流点、劝返点及沿途站口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劝返禁行车辆。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和其他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广大司乘人员要积极支持公安和交通部门的工作,服从高速公路交通警察、路政人员和收费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礼貌行车,共同维护好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
公示时间为2019年4月17日至5月1日。公示期间,请各界人士通过来电、来信、传真等形式,署名对《通告》进行提出意见和建议。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路789号(邮编050000)
电话:0311-87096863
2019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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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19年旅游高峰期间加强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公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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